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有哪些 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有哪些 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2021-03-11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任何人的私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国家或者其他的集团集体有可能会侵占到他人的财产都必须与他人进行协商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比如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房屋拆迁就必须给予安置补偿,那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有哪些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种类

拆迁协议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二、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三、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四、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归属

房屋补偿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上面就是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当中最为常见的几种补偿纠纷以及针对这些补偿纠纷的解决办法,。当然除此之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过程当中,肯定还会存在其他大量的补偿纠纷情况而如果其中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一、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等情况,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在面对征收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是法定的流程也是必须的流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经过调查、登记更没有经过价值评估,就给出了补偿结果,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结果也往往会远低于应补偿价格。

  1、在咨询中就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怎么评估的,自己对登记调查情况也没有进行过确认,只是村街道或者拆迁办的人直接上门直接谈补偿价格。

  2、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或者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后,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

  3、如果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相符,被征收人可以在调查认定单上签字确认,如果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在一签字确认之前一定要慎重考量,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确认并不影响相关材料的效力,被征收人或对其结果不满,还是要及时依法执行程序进行救济,而不能仅仅想着不签字就可以提高补偿。

  二、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应该具备下列材料:

  1、根据国条、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2、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协议;

  3、房屋调查登记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登记结果;

  4、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的材料;

  5、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材料;

  6、项目补偿资金预算书;

©2025 北京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